請銷假制度
2021-10-29 11:50
(一)、公司員工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提交書面請假條。
(二)、請假條必須提前一天交到公司備案,否則按礦工處理。
(三)、請假條必須寫明事由、離開時間和歸隊時間。班長請假必須首先交代好班里一切工作,并要安排臨時班長暫時代替自己的職位;隊員請假由班長視耽誤班次和頂班隊員情況來合理安排工作。
(四)、班長請假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批;隊員請假2天以內由班長審批,2天以上由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班長核實后方可離隊。
(五)、請假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的,應在休假期滿前一天申請續假,未經批準的不得續假。
(六)、歸隊時必須首先向公司銷假后再回本班組報到,并由班長安排班次值勤。
(七)、凡不能遵守本請假制度并未履行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按照曠工處理。
(八)、當班期間非特殊重大情況不準請假和私自離崗,確需請假離開的隊員必須向班長說明情況并由班長向公司代轉請假條。
(九)、一次請假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十)、全年出勤率未達到應出勤天數95%以上者不得享受公司當年年終獎及優秀員工的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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